为促进寒亭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潍坊市寒亭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部门工作评议的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寒亭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重点和计划安排,寒亭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寒亭区司法局等5个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寒亭区司法局、寒亭区交通运输局、寒亭区文化和旅游局、寒亭区应急管理局、寒亭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行政情况。2.践行新发展理念,履行工作职责,为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服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3.接受人大监督,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审议意见,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处理办结信访案件及接受评议情况。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被评议部门的情况,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被评议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寒亭区人大常委会将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与建议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确保工作评议取得实效。受理电话:0536—7251262(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电子邮箱:htqrddys@wf.shandong.cn
寒亭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