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潍坊市寒亭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潍坊市寒亭区人大常委会寒亭街道工作委员会、开元街道工作委员会、固堤街道工作委员会、高里街道工作委员会、朱里街道工作委员会、北城街道工作委员会、杨家埠文旅事业发展中心工作委员会、张氏(总部经济)发展中心工作委员会、双杨(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