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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让人脸信息得到更有效保护

2023-08-30

         今天的笃学敏行,我们继续来共同学习人民时评文章,让人脸信息得到更有效保护。

        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应成为绝对的关键词。首先要把住信息采集入口关。征求意见稿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这样具有很强针对性的界定,能有效防止人脸信息的非必要采集。比如,在健身房、书店等消费场景中,即便智能设备更加便捷,也应把消费方式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而不能把采集人脸信息作为前置条件。确有必要时,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以当事人知情、同意为基础,确保个人信息主体享有撤回授权的权利等,有助于为新技术规范应用划清边界。
        防范人脸识别技术滥用风险,要加强对数据使用的监管,全面提高信息安全保护力度。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人脸识别技术服务的,相关技术系统应当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以上保护要求。第三级是除了金融机构之外,可以用到的最高等级。此外,除法定条件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不得保存人脸原始图像、图片、视频,经过匿名化处理的人脸信息除外。将相关服务限定在最小必要的时间、地点或者人群范围内,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人脸识别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有效技术手段。然而,人脸属于生物识别类敏感个人信息,对此类信息的采集应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决定权、选择权、删除权。在发展人脸识别技术的进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监管政策针对性、系统性,增强处理个人信息的敏感度,就能在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更好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使广大群众从技术进步中受益。